2006年5月15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父母买房登记孩子名
  谁有权利当业主?
  王先生问:
  我在某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,在进行产权登记时直接登记了孩子的名字,可是孩子只有5岁。这种情况下,我和妻子到底有没有业主资格呢?
  本报作答:按照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》规定,房屋权属的惟一证明就是房屋产权证。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孩子的名字,那么孩子就具有业主资格。
  但5岁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,以孩子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,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的委员。

  农村建房有何禁止性规定?
  高先生问:
  我是三门县新塘村的读者。我村村民徐某在新建房屋时,将正在使用的村级公路的一半路面纳入其施工范围,还将村里的排洪水道填平。请问,在村道边建房,有没有具体规定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》第44条规定,在乡道不少于5米的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。《村镇和集体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第29条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村庄、集镇的房屋、公共设施的管理规定,保证房屋的使用安全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,不得破坏或者损坏村庄、集镇的道路、排水等设施。